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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观察报:国资委2008年1号文 央企履行社会责任“集结号”

  岁末年初,俨然成为央企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“演出季”。

  12月28日,国家电网公司正式对外发布了国内首个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南》。此前一周,中国远洋集团也推出了其最新版本的可持续发展报告。随后,还将有至少10家央企陆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。

  不久之后,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将成为150余家央企的“必修课”。新年过后,国务院国资委将正式下发2008年1号文,在这份名为《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的文件中,将首次对央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明确的指导和规范,其中要求全部央企在10年之内,都要做到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。

  新的一年,央企将集体进入社会责任时代。问题是,部分央企在“说”与“做”之间的反差,以及外界对其损害社会福利的质疑,会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历史吗?

国资委首个“1号文”

  国资委即将吹响央企全面履行社会责任的“集结号”。

  定于2008年元旦过后下发的这份《指导意见》,是国资委在新年发给央企的第一份红头文件,也是国资委自2003年成立以来,首次就央企履行社会责任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。

 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12月28日告诉本报:“国资委往年年初并无明确的1号文。这份《指导意见》在2008年首次以1号文的形式下发,说明我们对这个事情的重视程度。”

  据了解,《指导意见》将明确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、总体要求、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,推动央企建立社会责任工作和管理体系,提升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水平。

  在提出原则性要求的同时,《指导意见》还提出了一些针对性较强的具体举措,包括要求央企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,落实国家提出的“十一五”节能减排目标,在10年内全部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等。

  此外,国资委今后对央企进行业绩考核时,将考虑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指标纳入考核体系。不过在《指导意见》中,没有详述如何把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业绩考核相挂钩。

  最近几年,央企在规模不断扩张、效益连年攀升的同时,企业自身和外界都对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,统筹兼顾利益相关方、环境、资源等各个要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尤其是中石油、中石化、国家电网等处于垄断地位的强势央企,外界对其期望和呼声甚高,争议和指责也不绝于耳。

  李荣融显然感受到了这种压力。在2007年5月的“增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,推进和谐社会建设”研讨会上,李荣融表示,国有企业首要履行政治责任,同时也要履行经济责任、道德责任、法律责任、环境资源责任、慈善责任等社会责任。央企要把企业对社会、资源、环境的关注融入到企业发展战略,体现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。

  国资委正是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引领者和推动者。国资委领导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央企的社会责任,并把“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”列为央企2008年要做好的七项主要工作之一。

  “作为央企的‘大老板’,国资委非常重视央企履行社会责任,它也有责任让自己的企业都来负责任。”参与了《指导意见》制订工作的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、联合国全球契约理事会理事陈英对本报说。

  据了解,《指导意见》从酝酿到出台经历了将近一年时间。其间,国资委研究室与相关企业组成课题组,联合开展了“中央企业社会责任”的课题研究,并专程赴欧洲进行了考察和调研。在《指导意见》的起草过程中,吸纳了多家央企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理念和实践,下发前广泛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多次修改。

央企新潮流

  事实上,《指导意见》下发前,很多央企已经开始自发地履行社会责任,并按照国际规范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。最近两年,已有国家电网、中国移动、中石油、中石化、宝钢等11家央企主动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。

  履行社会责任,正在成为央企的新潮流。

  “央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,不是为了出风头、赶时髦。”黄淑和说,其目的是以战略思维和国际眼光设计企业可持续发展道路,努力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国际一流大公司。

  中远集团是一家因履行社会责任而做出改变的央企。现在,中远集团的下属企业丢失客户托运的货物时,除了尽力补救并诚恳道歉外,还会爽快地满足客户的赔偿要求,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尽可能少赔或者不赔。这是中远集团2005年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项目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来发生的一个变化。

  在中远集团之前,身处垄断地位的国家电网公司于2006年3月发布了央企首份社会责任报告。12月28日,该公司发布了中国第一个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南》。

  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说,作为一个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电网企业,应该开放透明运营,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交流,赢得利益相关各方及社会的信任、理解与支持,这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与基础。

  事实上,在日益复杂的环境中,如果企业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能统筹兼顾利益相关方,不仅将影响业务开展,甚至会危及企业生存,对强势央企也是如此。“无论是考虑现实生存还是着眼于长远发展,履行社会责任、对利益相关方负责,都是央企的必然选择。”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、联合国全球契约理事会理事陈英说。

争议中前行

  央企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,赢得的并不都是掌声。最近两年,个别央企在“说”与“做”上存有反差,未能充分兼顾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的利益,从而遭受到外界的批评和指责。

  12月6日,电监会发布的《2007年供电监管报告》披露,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两家央企的部分下属企业在供电质量、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三方面存有多个问题。这些做法与国家电网社会责任报告中承诺的“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、善待客户和伙伴”并不相符。

  目前,国家电网公司已启动了整改。类似的指责出现在石油、电信央企身上。

  不久前的“油荒”事件中,中石油与中石化两大央企饱受垄断指责,被质疑屯油而导致油荒局面。但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公开解释,中石油与中石化在油价飞涨的情况下其实一直在“不许检修,加紧生产”地指令下努力保证市场供应,结果却“背着风险,背着骂名”。李荣融当时表示,“国资委愿意出钱做广告,澄清事实,维护中央企业的形象。”

  和计划经济时期的国企相比,新时期的央企无需再像过去那样“办社会”,但它们应履行哪些具体的社会责任,至今仍没有准确的界定。这也是部分央企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容易引起外界争议的原因之一。

  “央企社会责任中的首要责任,还是创造利润和财富,只有创造出财富,贡献税收,才能承担社会需要的其他责任。”黄淑和说,相对于民营企业而言,央企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。

  在即将下发的《指导意见》中,初步确定了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八项主要内容,其中包括坚持守法诚信经营、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。

  在一位资深专家看来,央企需要履行的社会责任,主要是对主业生产经营中直接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负责,包括供应商、员工、政府、消费者等,而慈善捐赠、建设希望小学等相对间接的社会责任,并不能强求履行。

    信息来源:经济观察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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